Fraud or mistake?


記得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Freight forwarder做會計,一開始都好好的,一直到老闆跟我說,某些帳務不用入到系統時,我就害怕了起來,分明就是要我做帳,所以做了一個月就編個理由跑掉了,後來到新公司面試時,我就直接跟經理說,如果要我做帳,那就不用面試了,因為我是不可能做的,然後,就讓我遇到一個正直的老闆,在她手下做得很開心。


美國在一連串的會計財務弊案後,將會計人的責任加得很重,不能再說,Because I was told to do so, 因為你受過專業的訓練,you should have the ability to tell right from wrong.


Fraud, mistake, condition of the mind. In all averments of fraud or mistake, the circumstances constituting fraud or mistake shall be stated with particularity. Malice, intent, knowledge, and other condition of mind of a person may be averred generally.”

-- History: En. Sec. 9, Ch. 13, L. 1961. Provided by Montana Legislative Services


這是從網路上找來的文字,應該是蒙大拿州對某個code的注釋,這段的意思是舞弊或錯誤的認定,應視這個人的惡意與否、意圖、知識和其他心理狀況來解讀。

(若有翻譯失真,請熟知法律的網友指正~


知識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在面對一個有高等學歷的知名部落客時,當然也會用高等學歷的標準來要求,不是嗎?


以前在上到accounting fraud 時,老師告訴我們的觀念是,mistake 還可以視情節、重要性來判定輕重,但舞弊就是舞弊,一塊錢的舞弊也要揭發,就是這麼簡單。


也許引用只是錯誤,也許沒有惡意,也許沒有特別意圖,這件事發展到最後會怎樣也不知道,我只知道,如果我辛苦寫的東西被引用到別人的部落格裡,結果被讀者以為是引用者的文章,還引起不小的迴響,我應該也不會太高興。


幸好,我的文章還沒精彩到被人拿去四處傳播。



 

Reader Comments

網路上搜尋「媒抗」,找到這裡來。相對於很多熱衷政治者的激情與衝動,你的每一篇文章都很能平靜地感動到人心,跟一般政治文不同。希望可以看到更多你的文章。

而我把留言留在這篇文章下,因為你這種拒絕做假帳的決心,是一個美好社會的基本要件之一。民主、法治、自由,台灣要建國,就要建在這些的精神上。

許多台派,甚至包括許多博士碩士級留學海外的高級知識份子,認為「先建國其他等獨立了再說」,那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只會吸引那些「光會喊建國,心中完全沒有民主法治」的投機份子。到頭來即使真的建國,也不過是把「中國人」之名換成「台灣人」之名,其他內裡一樣腐蝕,法治一樣不公,弱勢人民一樣受苦,這種建國毫無意義。

所以,為妳的良心與堅持向妳致敬。

謝謝你的留言,我跟blogger還不太熟,一直到今天才發現有留言~台派的人都很單純和熱情,但對於民主和法治的了解,仍停留在國民黨的黨國教育底下。所以常會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在台派的論述裡面。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先從自己做起,慢慢地把自由民主人權平等的觀念傳播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