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減刑的真相?

本來不太知道為什麼媒體要一真窮追猛打這個新聞
中午吃飯時深藍的同事給了我一個答案

她舉了一則新聞評論說
當年美國老布希總統,在競選時,利用對手任職麻州州長期間
因減刑而引發的一些社會案件作為負面文宣
因而入主白宮。

原來如此啊,
聽到深藍同事義正詞嚴的說,藍軍就是要趁勢而起
一舉收復江山
我真的是快瘋了

回來後,對減刑案做了一下研究
雖說是陳總統簽下這個法案
但也是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啊
況且裡面還有所謂的邱毅條款啊
我覺得不管是埶政黨或在野黨都必須為這樣的結果負責

法案中明確規定,對若干重大犯罪者,不在減刑範圍,例如貪污、金融犯罪及危害社會治安較為嚴重之性侵害、洗錢、毒品、走私、人口販賣、組織犯罪及暴力型犯罪。
我本來還在奇怪為什麼還有一堆毒品犯被放出來,原來這條的但書是刑期不到一年六個月者不在此限。

這樣的減刑方案是不是真有瑕疵?

另外,我看了一下草案總說明和三讀通過版
草案中本來是寫為了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和解嚴二十週年
怎麼通過的法案裡,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就不見了~
唉~希望是我想太多。